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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昆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招生政策的通知
2018-12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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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9年部分招生政策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入学行为,合理优化学校(幼儿园)资源,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公平、有序入学(园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文件,报请市政府同意,现对昆山市2019年招生入学政策作如下调整:
一、关于户籍生认定
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,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、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,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。
二、关于学区认定
本市户籍适龄儿童,户籍随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,可以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(服务区)的依据。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,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,予以统筹安排。该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户子女家庭学区生。
三、关于“五年一学位”认定
2019年秋季入学起,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(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)。
2015~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,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,2019年秋季入学可跨学段使用。
昆山市教育局
2018年12月5日